【导语】:攀枝花本地宝为您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9、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能再就业又不符合托管的;
10、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
办理要件:
见以下附表
序号 | 提取原因 | 应提供的资料 | |
1 | 离休、退休 | 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及身份证 | |
2 | 购建房 |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 | 一年以内产权证或一年以内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次购房款(集资款)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二手房在一年内凭契税发票、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出具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出具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 | ||
3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 |
4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具劳动鉴定部门及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 | |
5 | 出国定居 | 出具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或移民签证。 | |
6 |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在一年内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以及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 | |
7 |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满一年,在还贷期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 出具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取记录单、还贷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 |
8 |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 租金税务发票、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 | |
9 | 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能再就业又不符合托管的 | 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 |
10 |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劳动保障局颁发的低保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凭证、身份证 |
注:
1、以上所需手续均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4、如需要转入支取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还需要提供相应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2、单位初审。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上签署意见;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上加盖单位印鉴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对、审批。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按照规定核定支取金额;收集备案资料;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提款手续:
(1)以转账或汇兑方式划回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账户。
(2)划入缴存人本人或缴存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含银行卡)或银行活期账户。
(3)现金支付。
办理时限:要件齐全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大单位集中办理除外)。